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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書商賣萬元套書 大學新生成肥羊?

早上在捷運報上看到這則新聞,讓我回想起當年被騙的經歷。

見過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看起來是個很溫柔、沒見過世面的鄉下姑娘(雖然我一直住在都市);而我生性孤僻,確實也沒見過什麼世面。要找人騙的話,遠遠看到我就可以把我鎖定為目標了。我可以提出好幾個例子證明我真的是一臉「好騙臉」:

1. 某次在雙連市場附近,明明路上有很多人,原本站在遠處一位穿著西裝的人卻直直朝著我走來向我借錢。結果我說我沒錢,就跑了。
2. 前陣子在捷運地下街,我走在人群當中,原本一直站在階梯邊一位穿紅衣服的年輕男子卻突然跑到我旁邊要我幫他,大概認為我就是一副會乖乖幫別人的樣子吧?結果他話還沒說完,我就以三倍速的速度跑掉了。
3. 走在和平東路上,一位年輕小姐沒堵別人卻跑來堵我。她說她沒錢吃飯要我幫她買便當,我還是搖搖手就跑了。
(其餘事件不及備載)





記得在我剛上大一的時候,第一次獨自去世貿的資訊展,一位看起來相當斯文的先生請我到他們的攤位填問卷。怎料一進去他們的攤位,他卻花了半個鐘頭的時間介紹他們的百科全書,然後要我買。他還很客氣地對我說:一套兩萬元,可以分期付款。然後他就叫他的同夥把一張購買單據擺到我面前來。

我跟他說我要考慮我需不需要這套書,他說我身為大學生,一定要補充很多知識,所以一定要。我又跟他說我回家考慮一下要不要買好了,他說「要是妳不再來的話怎麼辦?」

這時我才注意到,在我身邊已經圍了一圈他們的同夥。攤位外面的世界明明離我那麼近,我卻被圍住出不去......

現在回想起來,當年我只要站起來、拿起包包往外走就行了,被他們阻擋的話了不起就尖叫。但是我當年沒這個勇氣,只能在他們可怕的氣勢下在那張單據上簽了字。他們要我拿一千元當訂金,我說我只帶五百元(其實帶了幾千元,但我不想這麼講),然後給了他們五百元訂金他們才放我走。

離開那家攤位後,資訊展什麼的我都不想逛了,只是默默地搭車回家,然後趴在床上哭了一個下午。到晚上才告訴我媽媽這件事,還被她罵笨。確實啦......怎麼想都是我太笨了。

過了幾天,我下課時在世新大學的某棟大樓中,赫然看到那家書商在那裡擺了一個大攤位推銷他們的書。他們的頭頭有看了我一眼,但他應該認不出我是前幾天被他們騙的人吧?至於我碰到的那家是不是就是上面那篇新聞報導的那家?老實說,我忘了......

大一上學期教官在講有些學生被騙簽本票的事情之後,我才知道當時我簽的是本票。還好名字、聯絡方式等等資料我寫的全都是假的,要不然不想買的話就得跟那家書商法庭上見了。





有人認為大一都已經不是小孩了,還會傻傻的被威脅是活該!但沒見過世面、沒聽說過類似手法的年輕人,落得這種下場也不令人意外。我記得我碰到那件事之後再經過一年,台灣的報紙上才第一次刊登這種手法的推銷行為,而相關經驗談已經在網路上流傳好久了。事隔那麼多年,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猖狂行徑還是存在,真令人心寒。

雖然實際損失的金錢不多,但對我內心的傷害相當深。經過這番教訓之後,我變得不願意相信別人,在路上碰到有人要求我填問卷我都狠瞪一下然後走掉,路邊什麼參加活動換好康的促銷我也都當作沒看到。從那時起有好長一段時間,我都覺得主動跟我說話的陌生人都是壞人。

反正這也算是一個教訓吧!身處在台灣這個鬼島,不小心一點就會被人啃得屍骨無存。儘管在這次事件後我已經對別人加倍冷漠,但還是碰到上個月那個送手機的詐騙事件。看來我的修行還不夠,在鬼島求生的技巧仍須加強才行!

絕大多數的工作都有它的價值,就算是Show Girl也有作為觀賞的價值;但我覺得以強迫、詐騙手法推銷商品營生的人,一點存在的價值都沒有!只是把誰都不需要的東西塞給不需要這種東西的人,然後叫那個人吐錢出來而已,這種人對社會有什麼益處呢?

書本這種東西也越來越沒價值了,當它不是基於自身的吸引力被人們所購買、而是讓人在心不甘情不願的狀況下接受,誰會愉悅地閱讀它呢?就算擺在書架上也讓人看得礙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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